米博体育官网自2011年7月1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二手房交易征税新政。为帮助广大市民详细了解有关政策,本报特邀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就相关具体问题进行系列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第二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条的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存量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粤财法〔2008〕93号)也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建立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对纳税人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低于各地区确定的计税价格的,应按计税价格核定计税价格。
3.深圳市二手房交易核定征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此项措施实行后,税务部门将对房产交易申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按计税参考价格进行核定。具体内容如下:
存量房交易的计税价格,以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为依据,但申报的成交价格低于我市制定的计税参考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计税参考价格核定计征各项税款。该计税参考价格由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委托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根据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结构、历史交易价格或建造价格、同类房屋先期交易价格等因素制定,依照房地产估价相关规范和标准评估得出。其将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否偏低以及核定计税价格的主要依据。
存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并经市财委、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后使用。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将及时进行更新调整,并经市财委、市地税局和市规划国土委确认。存量房交易涉及的税收政策、税率没有变化,仍按国家现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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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详解深二手房新税制:交易价明显偏低将核定征税
第3页:交易双方如何获知交易房产的计税参考价格?
第4页:对计税参考价格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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